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重点解读发表时间:2025-07-14 09:16
专项背景 “十四五”期间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的关键阶段。为落实单位GDP能耗下降13.5%的目标,国家发改委设立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破解企业转型资金难题,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和低碳发展,为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1)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 支持“双碳”领域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 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 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 (2)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 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供热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改造。 (3)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 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 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 支持退役设备再制造。 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 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 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支持生物质能资源化利用。 (4)其他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 (1)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 (2)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控制。 (3)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下达当年可建成的项目,投资计划一次性下达。其他项目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后,投资计划分两次下达,第1次原则上安排50%投资补助资金,第2次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下达后续投资补助资金。 (1)国家发展改革委强化绩效监管,结果挂钩投资并进行动态调整。 (2)项目单位落实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定期向发改委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度考核评级报告和重大事项。 (3)各级发改部门和项目单位配合监督,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4)项目的那位(法人)有违规行为的,各级发改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机关。 (5)监管责任单位失职将面临通报约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6)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违规,给国家发改委应当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暂停1-3年资金申报资格并约谈通报,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7)对违反规定但能积极配合、主动整改并减轻危害后果的项目单位、日常监管责任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8)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须如实说明项目进度,虚假陈述将责令整改并通报,情节严重者取消编制资格;评审机构失责将暂停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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