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发表时间:2025-11-19 08:56
近日,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立项组织编制的团体标准《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工作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咨询单位申报工作提供清晰指引。
《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发布,给申报划清了明确边界。本文为大家梳理了项目申报核心要点,仅供参考。 ● 符合申报领域 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项目需严格符合国家“两重”和“两新”范畴以及下一阶段国家调整支持的方向,支持领域动态更新,以当年政策通知为准。 ● 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项目应满足实施进度要求,包括技术路线成熟、建设方案清晰、配套要素齐全等,且已纳入地方政府或行业部门专项规划。同时,申报项目需有明确的建设周期和分阶段目标,未开工项目确保资金下达后可实质性开工,已开工项目投资完成额未超过 80%; ● 禁止性规定 1)项目建设单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支持; 2)项目包含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禁止性内容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上不予支持: 4)附录C中规定的其他前置性否决条件。 表1: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3类硬标准明细
● “两重”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优先支持已办理完毕项目用地(用海)、环评、用能等各项目前期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对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亟需支持但缺少部分手续的项目,可按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部门出具能够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表和责任人,同时抓紧按承诺办理相关手续。 ● “两新”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项目应确保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能评、安全评价等前置条件落实。如个别条件不需要,应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说明。有产能政策要求的行业,项目需落实产能置换等相关规定。 资金使用要求 《指南》明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向聚焦“两重”领域和“两新”领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擅自调整用途或扩大支出范围。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对于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扩围领域,资金应支持符合技术标准、能效要求的先进设备购置。 申报的工作程序 《指南》明确了项目申报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省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名单,并下达资金计划。最后,申报单位按照资金计划和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申报全流程 1.资料收集:包括申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信用证明等)、项目资料(立项批复、规划、环评等手续)。 2.编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具备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涵盖单位情况、项目详情、政策依据、资金方案等核心内容。 3.线上+线下申报:线上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信息,线下将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发改委,逐级审核后上报省级发改委。 4.评审审查:省级发改委组织审核,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复核,重点审查投向、成熟度、资金来源等,不符合前置条件的直接否决。 5.材料补充:关键信息变更或材料缺失的,需及时补充调整说明、最新证件等资料,重新审核上报。 表2:超长期特别国债5步申报流程详解
1)投向审核 必须符合投向,不支持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禁止性内容。 2)成熟度审核 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安评审查的项目,申报前应完成相关前期手续办理。 对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急需支持但缺乏手续的项目,应按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3)落实资金来源 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资金结构应相对合理。各渠道资金应有相应证明,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由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资金能够到位的承诺函;企业自有资金应提供银行存款等证明材料;已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防范违规申报 已获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项目不得申报。 5)确保信息准确 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等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环评、能评等手续及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信息保持一致。 1)合规性审查 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首先对上报项目进行条件符合性审查,包括:支持领域(方向)符合性、项目承担单位资格和能力、项目前期手续(建设条件)办理进度情况、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投资构成、项目是否具备当年或迅速开工条件及其他方面的审查。 2)定性与定量审查 对申请材料的总体技术质量进行定性审查,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建设内容和政策符合性、投资构成合理性,建设投资经济性,进度计划是否合理以及必要的打分排名等。 评审分为“前置否决” 和 “打分排序” 两步,先过否决关,再谈打分,7 项红线碰任何一项都直接出局。7项审核要点如下: 1)项目建设单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项目申报领域符合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方句等。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中不含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 3)己办理审批(或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用海)环评、用能、安全(包括安全生产)、施工许可等手续或取得豁免证明。(具体手续以本次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要求为准。) 4)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符合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要求。 5)项目资金拼盘完整闭合。未重复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如中央预算内投资、其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 6)开工时间、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率符合本次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要求。 7)申报材料中项目名称、代码、投资、建设规模等关键信息与相关批复一致:真实性、合规性承诺、资金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齐全。 表3:申报材料核心清单(含 “两重”“两新” 差异)
总分100分,“两重”“两新” 有各自打分体系;60分以下不予推荐,按得分择优确定支持清单;加分项:手续齐全、资金到位率高、技术先进性强、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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